1、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区土壤肥料指导站、区人民政府蔬菜办公室)
负责对全区的农作物栽培技术的研究、引用、推广、指导;对全区的土壤进行监测、化验、分析、指导肥料运筹,负责蔬菜基地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蔬菜产业化建设,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高产集成栽培技术培训工作。
2、林桑站(区林业工作站、区森林植物检疫站、区蚕桑指导站、区护林防火办公室、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区林业、茶叶、果树、花木、蚕桑生产和绿化发展规划的编制,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新品种、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繁育、示范推广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林、桑、茶、果、花木产业结构调整,贯彻执行和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监督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林木采伐审批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与申报,森林植物产地与调运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与管理,木材加工、利用与管理以及护林防火等工作;配合区政府做好促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指导全区义务植树活动和造林绿化工程,推动全社会植树造林,做好全区造林绿化的组织、宣传、协调、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3、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依法对农业活动中的农药、种子、化肥、饲料、兽药等农资生产和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受理和查处假劣农资案件,建立执法台帐和档案,依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基本农田,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协助政策法规科组织宣传普及农业法律法规。
4、植保植检站
负责农作物的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负责新农药的试验、引用、推广工作,制定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意见,定期对农作物进行观察、调查、预测,发出病虫草害情报,指导防治工作;负责植保新技术、新农药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建立植保植检档案。
5、水产渔政站
负责渔业生产技术的研究、引用、推广、指导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的引繁推广及生产;负责渔业生产及对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按权限负责审核发放捕捞、养殖许可证,对辖区范围内60马力以下机动和非机动渔船的检验、登记、船员考试发证及渔业水域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渔业船舶验审年检,调处渔业船舶海损事故,查处渔业违规违章案件,调处渔业污染事故,征收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建立水产渔政船检档案。
6、畜牧兽医站
负责指导全区面上畜牧生产工作,开展畜牧生产先进技术和良种引进、试验、推广和应用,加强科技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加强畜禽标准化建设;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术的培训和咨询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加强畜禽病的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组织开展全区动物防疫工作,制定落实防疫措施,并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封锁、扑杀工作;负责全区畜牧生产的调查,及时收集畜牧生产数据,逐步建立信息系统,掌握畜牧业发展动态,并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依法行政,做好动物防疫、检疫、饲料、兽药、生物制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乡镇兽医站队伍建设及兽医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与管理工作。
7、种子管理站
贯彻落实国家《种子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种子发展规划;负责本区域种子市场管理,依法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民消费的合法权益;加强种质资源管理,促进种子产业化发展。
8、农业干部学校
负责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负责科技人员的在职教育,负责成人学历教育,完成局交办其他工作。
9、农业科学研究所
承担水稻新品种培育、高产科技攻关、水稻良种繁育、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任务。
10、稻麦育种场
承担稻麦新品种培育、良种繁育、超高产科技攻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