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
发布时间:2009-3-1 13:33:13 浏览次数: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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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申领《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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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第二、三、七、八、八、九、十一条。
备注:农作物种子(粮谷类、经济作物类)检疫提供对方需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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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植物品种、数量清单;
2、调运地点;
3、申办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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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受理→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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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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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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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森林植物检疫费(苗木)按货值×0.8%收取、(木材)按货值×0.2%收取;粮谷类、经济作物类检疫费详见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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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苏农林[1989]11号《关于转发重新修订的〈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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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点: |
武进区森林植物检疫站及基层检疫点;武进区农技推广中心(农作物种子);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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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5302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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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下载文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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