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
发布时间:2009-3-2 8:46:30 浏览次数: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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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申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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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五章第二十六条;
2、《江苏省种子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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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2、种子检验人员、种子生产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3、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
4、种子晒场或种子烘干设备、种子仓储设施等主要生产设施情况介绍、照片和产权证明;种子检验仪器和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5、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种子经营场所的照片、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6、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备注: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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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发证(或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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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申领生产和经营主要林木其他商品种子的许可证办件);上报件(申领生产和经营主要林木良种的许可证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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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承诺件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上报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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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0元/套(包括正本、副本各一本)(江苏省待定,暂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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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672号《关于调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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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点: |
区行政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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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6318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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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下载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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